自治区药物研究所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8-15 13:53:19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评论:0 点击: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名,具体事宜如下:一、单位简介自治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为自治区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单位规格为县(处)级,隶属于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与任务:依托自治区特色药用资源,开展天然药物和民族药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研发特色民族药和新药,为我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开展医药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成果转化、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相关社会公益类服务。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事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

(四)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自治区药物研究所(http://www.xjyws.com)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等,发布信息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8月29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七)学历条件: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周末休息),10:00—18:30(京时)。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40号,可乘坐7路、36路、912路、931路公共汽车区医院站下车)。

(四)报名联系电话:0991-2326560。

(五)报名须带材料

1.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一式两份(须贴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论文、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人员须提供HSK汉语水平8级以上(或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4.另提交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须与资格审查表上照片相一致)。

(六)专业参考范围:主要测试药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等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操作。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招聘比例。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部门: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报考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另行规定。

3.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笔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站(http://www.xjyws.com)上公布。

八、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未能参加笔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和药学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当日之前,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http://www.xjyws.com)上公布。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站(http://www.xjyws.com)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因相关证件等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面试分为现场问答和现场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现场问答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问答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50%;现场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http://www.xjyws.com)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40%+面试成绩(现场问答×50%+现场实验技能操作×50%)×60%。

九、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上进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

体检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拟聘用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站(http://www.xjyws.com)上予以7个工作日公示。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及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组织实施。

十五、监督

驻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张燕(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60140

监督人:阿布拉江·库尔班(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副处长)

监督电话:0991-8558093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因个人联系信息填写错误、故障等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自治区药物研究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下载)

2.自治区药物研究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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