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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自治区党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安排,目前招聘工作已完成笔试和资格审查工作。现将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2017年8月28日-30日(各岗位具体时间见附件)。
面试地点:自治区党委党校二号楼204教室(乌鲁木齐市西后街22号,乘917、919路公交车文庙站下车)。
三、面试内容
面试分为试讲和专家考核,试讲题目由考生根据所学专业自行准备30分钟课程,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根据试讲题目和考生专业由专家组现场考核,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
四、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党委党校网上公布成绩。
总成绩=笔试×40%+面试(试讲+专家考核)×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有关要求
(一)面试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未带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当天,请参加面试考生务必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中签到,抽签确定面试排序,面试开始后到达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期间,考生须自觉服从封闭管理,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接受工作人员引导,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自觉交工作人员集中存放。
六、面试咨询
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0991-2658445
七、面试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党委党校机关纪委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2660428
附件:2017年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xls(下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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