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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学院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新疆首批“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职院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学院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昌吉市。昌吉素有“西域咽喉”美誉之称,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向西开放、开拓中西亚市场以及通向欧洲诸国的黄金枢纽和桥头堡,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学院现有校本部、屯河校区、东泉校区、榆泉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6000余亩。
学院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拥有设施先进的实验实训条件和资源丰富的图文信息,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拥有一支德优技精、结构优良、实力雄厚的教学与科研队伍;拥有“中国—以色列旱作农业示范培训中心”、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动物疫病检测中心等先进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室)80个,建成集“教科研用”于一体的博士科研工作站、农业机械研究所、设施农业研究所等21个研究中心(所),以及新能源智能监控工作室、设施园艺技能大师工作室、“智能家居”工作室等44个工作室,建立校外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238家。
学院现有生物科技分院、动物科技分院、园林科技分院、信息技术分院、工程分院、经济贸易分院、国际合作分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分院等13个分院,开设有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会计、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13个专业大类的4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学院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6门;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1人、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影响人物1人、“天山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2人、省级教学名师等20人;国家教学成果奖2项。
学院与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高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单位、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常务副主任单位、新疆职业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是中国现代农业等五个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昌吉州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形成“政行企校研”合作的三级集团化办学格局;校企共建了新疆天业节水农业工程学院、移动信息学院、新疆制药工程学院等13个校企合作二级学院。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xjnzy.edu.cn,下同)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至29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见招聘信息);
5、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6、截止2017年9月19日,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明细);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对本科学历专业有要求的,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8、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9、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聘信息)。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9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0994-2342760、2342684
(五)报名须带材料: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
(六)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教育部《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7年9月29日-30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
(2)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人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
(2)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与技能、教学技能。试讲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70%;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面试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成绩=笔试×30%+面试(试讲×70%+结构化面试×30%)×7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陈雯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4-2334923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农职院)第二次计划.xls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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