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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基层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社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塔城市实际,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共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代码
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自愿到社区服务,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在社区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塔城地区户籍;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25日至1999年9月25日期间出生);
6、中专及以上(不含高中),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两年及以上社区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年龄适当放宽至42周岁以下。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已纳入财政聘用管理,合同期未满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邪教组织成员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2017年10月8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自行在塔城市政府网下载打印《2017年塔城市补充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3、报名地点、联系人: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左公路市委党校东侧院内)。
联系电话:0901-6234562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11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制(试卷采用汉语命题)。
3、笔试语种: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的公布:在塔城市政府网,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公示笔试成绩。
(三)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面试考官随机抽取,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场公布。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1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招录2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填写《2017年塔城市补充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政审表》。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待遇
月工资标准3171.6元。其中:工资1856.95元,社会保险1314.65元(单位缴纳981.63元,个人缴纳333.02元)。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增长机制
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幅度,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定期调整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制度。
2、考核奖励机制
各用人单位对聘用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冬季取暖费1700元。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
市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电话 | 0991-4595806,13809957526 | 地址 | 乌市沙区西北路天章大厦10楼10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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