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老龄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递补人员体检结果及考察公告
2017-09-28 18:28:59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评论:0 点击: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新疆考试咨询微信:13809957526根据《自治区老龄办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笔试、面试和体检工作已结束。现将体检结果进行公告(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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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老龄办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笔试、面试和体检工作已结束。现将体检结果进行公告(详见附件1),并就考察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工作由老年康乐报社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考察程序

(一)发布考察公示

有工作单位的,在体检合格人员单位发布考察公示,无工作单位的在其生活所在地社区发布考察公示。公告期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10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老龄办纪委反映。电话:0991-2385670

(二)查阅录用考察对象档案

组成考察组,调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了解体检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个别谈话

有工作单位的,到体检合格人员单位组织开展个别谈话,无工作单位,由学校或社区出具考察意见。

(四)征求录用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请体检合格人员及时下载《自治区老龄办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根据要求如实填写考察表中的本人基本信息,并贴1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并由所在单位(社区或学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盖章。

(五)撰写考察材料

撰写考察材料,提出聘用意见,并由考察组负责人签名。

三、考察结果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自治区人社厅网站上进行考察结果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要求

1.体检合格人员要积极配合招聘单位开展考察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察、政审和调档工作,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造成考察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2.此次考察由自治区老龄办纪检委对全程进行监督,考察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情况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附件:

1.自治区老龄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及考察名单.xls

2.考察表.doc

自治区老龄办综合处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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