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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年轻、优秀、素质高、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充实社区服务力量。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名额及待遇
此次招聘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名额为40名。工资待遇按照现行社区工作者报酬相关标准执行(含社保)。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乌苏本市城镇户口(非农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中专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年龄在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至1992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符合社区工作者岗位要求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交流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社区办事流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对中共党员、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等职业水平资格证书者、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应聘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优先考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等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从事过社区工作,被社区辞退的;从事过社区工作,自主申请辞职两年内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8日—10月15日,
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30。
报名地址:乌苏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报名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相关证明,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一英寸照片4张,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名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要求到报考点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内容: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文)答题,满分100分,笔试范围:行政能力测试及写作、社区工作基本知识、宗教政策、计算机基础知识等相关的政策理论。
有街道社区工作经验两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在总成绩上加5分。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0月16日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面试。笔试后,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中成绩出现并列,则按并列成绩扩大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对报考者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人际交往协调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进行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示时一并通知。
(三)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根据考试最终成绩,按拟录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四)录取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行录取,即笔试、面试和体检均达到市委组织部招聘社区工作者基本条件的。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进口”关,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0992-8505766 (乌苏市委组织部)
0992-8519791 (乌苏市人社局)
0992-8520186 (乌苏市纪检委)
人社局联系人:柳 强 0992-8519633
余永群 杨雪英
联系电话:0992-8514766
附件:
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3日
电话 | 0991-4595806,13809957526 | 地址 | 乌市沙区西北路天章大厦10楼1009室 |
3532375188 | 微信 | 13809957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