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你们好!
现将2012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10月22日-24日,每天10:00-18:30(北京时间,下同)。
(二)资格复审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全区各级法院法官职位以及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本院机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院及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审查;
3.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考录职位、人民法院法官以外职位,以及人民检察院考录职位(含检察官职位)的资格审查。
(三)请考生按照公布的资格复审地点(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
(四)有关要求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汉语水平证书;
2.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10.报考面向工人职位的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提供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2年11月3日-7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5:30开始。
(二)面试安排:面试地点及面试安排在资格复审期间由资格复审部门向考生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入闱面试的考生,在当场面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通过的证明。面试费每人40元,费用自理。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能测评或体检。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1.2012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下载)
2.2012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下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