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新录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2013-03-01 14:30: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

各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2年全地区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

(二)2012年新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其他尚未参加初任培训的公务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学习培训时间:学习培训时间为3个月,其中:集中(脱产)培训20天,具体班次安排见附表1-2。

(二)开课、结业、“双语”考试时间安排:

第一期2013年3月4日-2013年3月24日,集中在党校进行培训(汉语授课),其余时间回单位进行“双语”自学,于2013年6月24日集中在地委党校进行双语(民考汉学员和汉族学员考维语;民考民学员考汉语)考试。

第二期2013年4月8日-2013年4月28日,集中在党校进行培训,其余时间回单位进行“双语”自学,于2013年9月2日集中在地委党校进行“双语”(民考汉学员和汉族学员考维语;民考民学员考汉语)考试。

(三)集中培训地点:吐鲁番地委党校(行政学院)。

(四)培训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关内容、《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公务员行为规范及礼仪、公文写作与处理、国家安全与新疆区情、吐鲁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双语”等内容。

三、培训方式

学习培训采用集中授课(20天)和自学(70天以学习双语为主)相结合,集中培训为汉语授课,采取讲授、座谈、答疑、互动等教学方式进行,3个月后进行“双语”测试。

四、考试考核

集中培训结束后,组织理论考试、宣誓。“双语”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合格者颁发《公务员培训证书》,“双语”考试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继续培训、督促学习,3个月后由培训部门再进行考核,仍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延缓办理转正登记手续。培训情况将反馈给各单位(考核登记表入档),对参训人员的表现进行鉴定,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五、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不收培训费,学员食宿费用自理,学校可安排食宿,报到时说明是否住宿。

六、其它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自备运动鞋及迷彩服,统一参加入学前军训。

2、学员结业时宣誓着装要求:深色西服、白色衬衣、红色或黑色领带,配有制服单位的学员可着制服。

3、学员报到时带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三张,以备填报学员登记表、初任培训登记表和公务员培训证时使用。

4、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对违反培训规定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2012年新招录公务员、新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加初任培训人员名单(第一期)

2: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表

                                              中共吐鲁番地委组织部

                                         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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