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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意见》“扩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招收乡镇(街道)公务员数量”的要求,今年自治区继续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街道(镇)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选条件
1.政治坚强,坚持“五个认同”,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抓敢管,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连续在社区工作5年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个人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年度考核1年以上优秀,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要懂“双语”。
4.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增进民族团结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表彰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学历和年龄限制。
5.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3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案(事)件、暴恐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整顿任务未完成或完成后又反弹的;
3.近亲属和近姻亲关系中有宗教极端思想或行为表现,或参与暴恐案件、“三非”活动的;
4.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行为,或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二、工作程序
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街道(镇)公务员工作,纳入2017年4月自治区公务员四级联考,同步开展考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考录公告。接到通知后,由街道(镇)党(工)委将考录信息传达到所有社区。发布公告时间为5天。
2.街道(镇)党(工)委推荐。2017年2月下旬,街道(镇)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街道(镇)党(工)委根据社区工作人员的书面申请情况,结合人选条件和要求,推荐考录街道(镇)公务员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2017年3月上旬,市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成立联合考察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和政审,征求纪检、民宗、公安、计生等相关部门及“访惠聚”驻社区工作队意见建议。考察和政审结束后,由市党委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本市及其所在街道(镇)、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公示及核查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党委组织部报州党委组织部。
4.地州市审核。2017年3月中旬,州党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局、公务员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社会关系,并在编制限额内,根据空缺情况和报考要求,按照自治区分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5.报名。2017年3月20日前,自治州将参加考试人选信息,报送自治区党委基层办,由自治区党委基层办统一组织报名。
6.考试。笔试:2017年4月,考生统一参加自治区公务员四级联考,在各本州考点进行考试;面试:自治区公务员局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由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局负责统一组织面试。
7.体检。考生根据自治区公务员正式公布的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8.公示。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确定录用人选。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作为建议录用人选,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确定录用人选。
10.办理录用手续。自治区公务员局下发录用文件,由州、市党委编办、公务员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为确定的考录人选办理录用手续。
11.培训。自治区公务员局对考录的公务员人选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优秀社区工作人员考录为街道(镇)公务员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离社区,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考录工作中,对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考试中徇私舞弊,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录用的,取消考录资格,对有关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联系人:吴模、李长庚 电话:0909-2277068
邮箱:blssjb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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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4日
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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