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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已于2017年6月9日—10日完成。按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或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到并取消资格后,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可在本职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喀什地区递补资格审查考生341名,现将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1、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1日至12日北京时间14:00时。
2、资格审查地点: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C厅。
3、携带相关证件资料:
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考生需提交4张二寸同底免冠近照和40元面试费。其中:
(1)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版)”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版)”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职位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职位表》要求执行。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
(7)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报考面向工人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在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0)报考面向农牧民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农业户籍证明,以及户籍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4、资格审查材料整理顺序:
原件按照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整理。
复印件按照4张2寸免冠照片、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整理并装订。
附:1、2017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人员名单
2、关于2017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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