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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于2017年6月13日—17日结束。现将面试成绩、入闱下阶段工作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按照要求按时参加。
一、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详见附表一。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人员: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含公安、森林公安、法警等)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6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
3、体能测评地点:喀什地区公安局警察培训基地(疏附县广州新城)
4、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项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5、体能测评要求:入闱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于上午北京时间10:00时到达考场。
三、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分组及体检人员名单于2017年7月19日在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告知。
2、体检时间:2017年6月21日-22日
3、体检地点、体检地点2017年7月19日告知。
4、体检要求:入闱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9:30到达指定地点,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考察政审表原件和个人档案。另需携带体检费300元(特警职位体检费400元)。体检须空腹,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
5、体检标准: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实行。公安机关职位视力要求: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察
1、考察政审材料收取时间:2017年6月21日、22日
2、考察政审材料收取地点: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考察政审需提供材料:考察政审表原件、个人档案原件、毕业证原件。
4、注意事项:为保证考察政审工作按期完成,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即可准备考察政审所需相关资料,请按要求提前做好《考察政审表》审查和档案提取工作。《考察政审表》由考生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提取档案可在资格审查点开具调档函。《考察政审表》须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由公安部门密封;档案须提供密封件。
附表:《2017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入闱下阶段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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