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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工作于2017年6月19日组织完成。现将体能测评结果、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行公告,请各位考生按照要求按时参加。
一、体能测评结果
体能测评结果详见附表一。
二、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2017年6月21日-22日(详见附表二)
3、体检地点: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集合地点住院楼前小广场。
4、体检要求:入闱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9:30到达指定地点,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考察政审表原件和个人档案。另需携带体检费300元(特警职位体检费400元)。体检须空腹,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
5、体检标准: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实行。公安机关职位视力要求: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考察
1、考察政审材料收取时间:2017年6月21日、22日。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交档案、毕业证原件的,请下载填写《2017年应届毕业生院校考察表》(A3版正反打印),交由院校办理后,于2017年6月25日前送交我处。
2、考察政审材料收取地点: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考察政审需提供材料:考察政审表原件、个人档案原件、毕业证原件。
4、注意事项:为保证考察政审工作按期完成,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即可准备考察政审所需相关资料,请按要求提前做好《考察政审表》审查和档案提取工作。《考察政审表》由考生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提取档案可在资格审查点
开具调档函。《考察政审表》须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由公安部门密封;档案须提供密封件。
附表:1.《2017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能测评结果》
2.《2017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时间及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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