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2年02月01日,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淇参加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结业式并讲话。他强调,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认清重担,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修养,解决好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做践行北京精神的表率,为人民多作贡献;要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使各级干部经过培训更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标准表述】
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就会祸害人民。
从人性的角度看,私心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从社会的角度看,私心必须要有一定的道德、制度、法律来约束和规范,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身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有管理者的“公有”性质,也有具体个人的“私有”性质,如何把握好“公”与“私”之间的尺度至关重要。
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明白公与私是截然相反的,是对立的。作为领导干部,为公是做工作的一项原则,提倡公,但也不能盲目的反对私,具体来说就是要大公无私,先公后私。大公无私,就是办事公平正直,不徇私情,完全为人民群众利益着想,毫无自私自利之心。它要求对待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要忠诚热忱,为人做事要公正无邪,不自私自立、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当公私利益发生冲突矛盾的时候,必须把“利为民所谋”无条件摆在处理利益问题的首位,做到大公无私,先人后己,甚至在关键时刻要能为了党和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自愿放弃或牺牲自己的利益。党员队伍涌现出过一大批大公无私、先公后私的典范,如周恩来、焦裕禄、沈浩等等,他们都是我们实践上的楷模。
当然,每个党员领导干部也有拥有、维护、发展个人正当利益的权利,但是必须公私分明,决不能允许这些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相冲突,更不允许对公共利益进行侵占和损害。一些领导干部堕落的惨痛教训也早已告诫我们,一旦摆位不正,公私混淆,就会私欲附身,贪心越来越大,手段就会越高,从小贪到大贪,从量变到质变,一步一步地滑向深渊,最后是丢官为囚,自毁政治前程,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公私分明是党政干部必须恪守的原则,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公道正派像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一样加以坚守,做到大公无私,清正廉明,刚正不阿,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的利益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