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3年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如吉林宝丰源禽业公司“6·3”大火、中石油大连分公司油罐爆炸事故等,均与有关企业有法不依、不能按规程操作有关。
与此同时,医患矛盾、征地矛盾等各种矛盾多发,民众在维权方面也出现了不少令人遗憾的事件,比如砍伤医生,暴力维权等等。客观看待这些问题,都与民众法律素养低下与国人法治意识不强息息相关。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社会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的社会。宪法法律没有权威和尊严,治国安邦就失去依据,公民行为就失去规范,公平正义就失去标准,政治就不可能清明,社会就不可能和谐,人心就不可能安定。
当前我们所提倡的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力,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迫切要求广大公民牢固树立守法意识与诚信意识,自觉做到信仰法律、敬畏法律、诚实信用和互助友爱。
公民是社会的基本元素和细胞,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只有广大公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法律才能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力量和作用。否则如果公民普遍缺失法律意识,法律得不到信仰与遵守,法律功能与作用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就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培养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条件,而且培养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会促进和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对策措施]
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建设法治社会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第一,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一是领导干部应努力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必须熟悉宪法,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确立宪法意识,增强实行宪政的自觉性,把自己和周围群众的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宪法上来。二是领导干部应树立人民是法治主体的观念。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到为谁掌权,为谁执法,要明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把自己置于法律和人民的监督之下。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正是“人民是法治主体”这一观念的进一步阐述,也是每个领导干部应恪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二,重视培养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中小学教材教学中应注重法制教育。作为行为准则的遵守、生活方式的培养,法制文化的培育需从小抓起。应根据不同年龄的认知水平编纂由浅入深、生动活泼的法制教材,让教学内容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去。
第三,以提高国民法律素质和推进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为目标,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更深层的普法教育。具体来说:第一,应将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作为普法教育的目标,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应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认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守法精神。二是通过普法教育告诉广大公民,遇到法律问题,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第四,要让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是建设法治社会最坚实的根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公民是国家的主体,是社会的基因。法治社会,应当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基本准则,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到严格落实,让人权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让每一个人都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