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乌鲁木齐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5-06-21 19:38: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做好2014年乌鲁木齐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乌鲁木齐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42号)精神,自治区给我市下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122名。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乌鲁木齐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米东区50名,高新区(新市区)35名,水磨沟区10名,乌鲁木齐县27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可拓展到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和基层县级及以下水利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从事水利服务等领域。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方法、对象和条件
    招募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高、就近,适当照顾贫困生和零就业家庭”并举的原则,重点招募基层服务单位急需的专业和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
    招募对象主要为乌鲁木齐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历届(三年择业期内)毕业生。支教岗位大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毕业生同时要取得全国汉语水平中等C级以上证书);支农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是农、林、牧等相关或相近的专业;支医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是医疗卫生相关的专业;扶贫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是基层所需的专业。
三、招募程序
(一)组织招募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三支一扶”的框架下,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服务岗位。制定合理的招募方案,负责做好本区县“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工作,报名可不受计划限制。报名结束后,向市“三支一扶”办、市人才服务中心报送招募人员信息。
(二)招募工作时间安排。
1.发布岗位表、报名与初审(6月15日至7月20日)。对“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在乌鲁木齐人才市场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用人单位实名制岗位信息。现场报名在所报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1寸免冠照片、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等资料,如要报支教岗位还需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如有汉语水平证的也一并携带原件。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毕业生填报信息进行初审确认,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按要求报送至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2.笔试(7月24-25日)。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按所分配计划名额的1:1.2进行招募。
3.自治区审核(7月29日至7月31日)。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携带《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报到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大学生本人照片、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证影像)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
4.确定人选(8月1日至8月4)。由市“三支一扶”办对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人选,与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签定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见附件3),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毕业生、服务单位、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三支一扶”办各执一份。
5. 体检(8月5日至8月15日)。按照相关体检内容,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自治区审核通过的大学生进行体检。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名次顺序逐一递补。体检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
6.岗前培训(8月20日至8月25日)。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集中组织确定的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3-5天。培训主要内容: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国家、自治区民族宗教政策及民族团结等方面的内容;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
7.出征仪式(8月28-29日)。培训结束后,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
8.建立信息库(8月31日前)。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新招募大学生上岗情况,报送新招募大学生实际到岗人员信息和补录人员信息,并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强化服务管理。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职责、安全、健康、卫生等保障工作,帮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加大培养力度。用人单位要按岗位要求,给他们分配具体的工作,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做到人岗相适。要注重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脚踏实地、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基层各项事业。要做好“传帮带”,实行结对帮扶,促使“三支一扶”大学生健康成长。
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的第一年应到县级以上医院服务一年,一年后下派基层各用人单位服务。共青团部门要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大学生要有计划地培养,为基层党组织增添活力。
(三)落实保障待遇。各区县财政承担“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从2014年起,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各基层服务单位在自身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再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填报《离岗审批表》,由市“三支一扶”办审批后,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同时解除服务关系,停发生活补贴和其他费用。
(五)市“三支一扶”办具体工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市人才服务中心要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拔招募、派遣到岗、日常服务、补贴发放、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管理、更新和维护“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
五、考核评估
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情况。年度考核按照《乌鲁木齐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工作暂行办法》进行考核。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如实填写《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年度考核情况要及时通过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更新维护数据,存入本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六、经费管理
严格做好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经费的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原则上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列支专户集中管理、按月统一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加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保障力度。“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及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七、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三支一扶”大学生档案原则上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管理。服务期满后,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同等享受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现行各项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促进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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