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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安排
2017年乌鲁木齐市“三支一扶”计划分配沙依巴克区10名、高新区(新市区)15名、水磨沟区7名、米东区38名、达坂城区15名、乌鲁木齐县5名,招募对象为新疆户籍择业期内(2014年至2017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未就业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扶贫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等,服务期限2年。具体招募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6月1日至6月10日)。面向社会发布2017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明确招募相关事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
2.报名笔试(6月11日至7月20日)。各区(县)人社局要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http://www.xjggjy.com/填报拟招募岗位,并审核;招募岗位确定后,组织毕业生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网址同上)填报个人信息,并审核。组织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名额的1:1.5进行招募。
3.信息上传(7月29日至7月31日)。各区(县)统一报送《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按照考试考核的名次进行排序)、报到证原件和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证影像等相关材料,同时,由专人负责将本区(县)“三支一扶”招募数据按计划数上传到人社部管理信息系统。
4.体检(8月5日至8月15日)。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组织对自治区审核通过的大学生进行体检。
5.岗前培训(8月16日至8月30日)。集中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6.上岗(9月1日)。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
7.信息更新(11月30日前)。各区(县)将2017年服务期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8.申报岗位需求计划(12月30日前)。组织基层用人单位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填报2018年岗位需求计划。
9.补录(2017年3月31日前)。如有空岗,各区(县)人社局要按照“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的条件和标准及时补录,并在2016年12月25日前和2017年3月31日前,将补录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待遇保障
1.从2015年9月1日起,“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服务期间,将按时足额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从“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费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
2.各区(县)财政承担统一购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并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3.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基层服务单位要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三、日常管理
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三支一扶”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档案原则上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各区(县)要在当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前30天,按要求携带期满人员名册(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印章)、期满人员照片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服务证书,同时要及时将服务证书发放到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手中。加强对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
四、期满服务
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渠道,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区(县)应积极向本辖区内的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同时要将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志愿者作为重要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切实摸清底数,建立跟踪管理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继续学习深造,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结束后,各区(县)要对本年度“三支一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佳欣,电话:4639654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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