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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州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昌州人社发〔2016〕56号)文件精神,昌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4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适当照顾贫困生、零就业家庭以及少数民族、女毕业生”并举的原则,重点招募基层服务单位急需的专业和回生源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急缺人才的艰苦边远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二、对象和范围
(一)招募对象:昌吉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昌吉市户籍(2016年6月29日前迁入)、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处于三年择业期(2014、2015、2016年毕业)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历届毕业生。
(二)招募范围: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范围:
1.定向生、委培生、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和曾被“三支一扶”岗位录取,但未上岗、中途离岗,以及服务期满离岗的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程序和方法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2016年“三支一扶”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有报名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xjggjy.com/)点击网页左侧的“三支一扶报名系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提示要求,先进行注册,按程序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系统选择岗位进行报名(详见考生报名操作手册)。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2016年7月8日
(二)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下载打印《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务必于7月11日前的正常工作日内,携带《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本(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昌吉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2.取得各类培训证、结业证、一年制享受大专待遇专业证书,以及未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认可的各类毕业生不在此次招募范围之内。
3.报名人员年龄界定及户籍落户时间的界定,均以2016年6月29日为准进行推算。
4.资格复审时须留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考试有关事宜,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5.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6.资格复审地点: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47号,市内可乘2路、42路、1路、40路)
(二)制发准考证
准考证由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发,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于7月13日到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的方式进行,由昌吉市公开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使用汉语命题、答卷。笔试时间为7月16日(具体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确定招募初选人员
每个岗位按照招募人数的1:1.5比例,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招募初选人员(达不到1: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招募初选人员)。
被确定为初选对象的人员须携带报到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如注明报到单位,需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相关资料电子版(本人照片、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相关证件影像等)交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初审后,报昌吉州人社局复审,合格后报自治区审定。
(五)体检
8月5日至8月10日对自治区审定合格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应聘者书面申请,在县(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拟招募人员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举报,举报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若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其资格。
(七)岗前培训
8月16日至8月30日,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不少于3天的岗前培训,并举行出征仪式,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正式上岗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于9月1日正式上岗。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及管理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由自治区发放工作生活补助25000元,同时在服务期间由用人单位给予生活补贴500元,交通补贴60元,并按照参加维稳工作情况发放维稳费。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及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生活补助中扣缴。
(三)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生报考区内研究生,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享受招录考试、招聘优惠政策。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自治区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八)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994—2346257、2367732(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994-2346210(市人社局纪检办)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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