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塔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通知
2017-06-29 18:19:21   来源:塔城人社局   评论:0 点击: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新疆考试咨询微信:xj-kszx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2017年是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的第二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新疆考试咨询微信:xj-kszx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17年是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的第二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总目标,推进“就业惠民”工程,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紧贴基层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培养使用,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现就自治区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招募计划,严格规范组织选拨招募工作
(一)计划名额分配。2017年,自治区给地区下达“三支一扶”招募计划75个,按照向贫困县(市)倾斜的原则,具体分配各县(市)计划如下:塔城市16名、额敏县14名,乌苏市7名、沙湾县5名、托里县14名、裕民县11名、和布克赛尔县8名。
(二)按照计划推进招募工作。“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性强,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招募工作的总体安排(见附件),把握工作规律,提前谋划,制定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周密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要广泛发布招募公告,完善选拔招募制度,优化选拔招募流程。要立足本地“十三五”时期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开发服务岗位,逐级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合理确定年度招募计划,并于2017年12月底前报送基层用人岗位需求计划。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要重点征集岗位和优先派遣,对辖区内的贫困县、艰苦边远县(市)要适当倾斜招募计划。
(三)及时做好人员补录工作。在2018年3月31日前,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的条件和标准,对空缺的岗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及时进行补录,并集中在2017年12月25日前和2018年3月31日前,将补录人员名单报送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继续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强化培养使用
(一)继续实施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各县(市)“三支一扶”办负责集中组织,对“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地区将继续择优选派一批“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培训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各县(市)要继续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由基层用人单位负责根据每个“三支一扶”人员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要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与“三支一扶”人员开展不少于3次的谈心活动,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交流工作经验,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有相应能力和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带动基层群众兴业致富。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人员的乡镇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1-2人兼任乡镇劳动保障所副所长、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促进期满就业,畅通就业创业渠道
(一)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各县(市)要继续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城乡低保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二)鼓励创业。各县(市)要继续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专项活动中,有针对性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发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熟悉基层的优势,鼓励他们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认定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自治区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促进自主择业。各县(市)“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成员单位作用,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转岗就业渠道。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
(四)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加大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一)强化人员管理。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县级“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地州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各县(市)要加强对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与同级财政及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
(二)完善日常服务。各县(市)“三支一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户口、人事档案保管工作,户口可由指定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三)做好证书发放管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书”)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由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统一格式和编码,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统一制作、加盖印章并发放。各县(市)要在当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前30天,按要求携带期满人员名册(盖县(市)“三支一扶”办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印章)、期满人员照片报送至塔城地区“三支一扶”办,塔城地区“三支一扶”办将按照报送期满人员名册人数到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办理服务证书,各县(市)“三支一扶”办要及时将服务证书发放到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手中。
(四)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21号)要求,“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生活补贴。结合《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42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要求,在自治区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各基层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再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能够发放的基层服务单位要优先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各县(市)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各县(市)可结合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各县(市)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各县(市)要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继续加大其他保障力度。继续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为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基层服务单位要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2017年其他各项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地区“三支一扶”办将根据各县(市)招募到岗率、服务期间流失率、期满就业率、政策落实到位等情况,研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市)要继续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
(二)规范经费管理。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7〕15号)规定,加强绩效评价,切实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深入开展宣传。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引导“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联 系 人:程  卓
联 系 人:杜亚男         
联系电话:0901-6220170
电子邮箱:1010116375 @qq.com
塔城地区财政局
联 系 人:王文萍      
联系电话:0901-6249277
电子邮箱:2352864583@qq.com
附件
1、2017年塔城地区“三支一扶”工作推进表
2、2017年塔城地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
5、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年 度考核登记表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17年6月1日
加微信:xj-kszx,拉入学习交流群

新疆华政:乌鲁木齐市沙区友好南路417号天章大厦10楼1009

咨询电话:0991-4595806,13809957526(微信同号)


相关热词搜索:塔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新疆三支一扶 事业单位

上一篇:哈密市2017年“三支一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募公告
下一篇:2017年和田地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