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数:一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准并加盖编制部门印章。
2、实有人数:填报之日实际在编在册人数。
3、招聘职位:(1)应注明具体职位名称;(2)同一职位条件不同的要分开填写。
4、职位类别:按“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填写。
5、年龄:根据工作需要按周岁填写,特殊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学历:按“中专”、“大专”、“本科”等填写,不能笼统将“大专”、“本科”填写为“大学”;对取得学历的形式应予以明确,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民教育”、“第一学历本科”等。
7、专业要求:对所需专业不易界定的,由单位与教育部门咨询后,按规范的专业名称填写。
8、性别、族别、政治面貌:除特殊职位可适当要求外,原则上不作限制。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群口所属事业单位上报招聘计划、职位时,须经组织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