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塔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政策解答
2017-08-19 11:03:56   来源:新疆华政教育   评论:0 点击: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各位考生:为便于大家准确理解招聘政策,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说明。一、报考条件(一)报考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各位考生:

为便于大家准确理解招聘政策,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16日期间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非在职)解释为:通过全日制学习方式取得研究生学历。

(二)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对象是哪些人员?

1.新疆户籍高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高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包括选调生、选派大学生、选派留疆战士、南疆乡镇招录内地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其他涉及新疆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从业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2017年8月16日(含当日,下同)。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8月16日):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聘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聘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有《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人民警察报考岗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事业单位招聘对公务回避是如何规定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人员与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及时报告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公务回避。

(五)年龄如何界定?

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2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16日期间出生;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6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上述日期均含当日。

(六)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岗位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进行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全称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后果自负。

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类别(类)包含具体专业。

1.同一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若招聘岗位界定在 “类”,则该“类”下所有的具体专业都符合专业条件。若招聘岗位界定在具体专业,则只有该具体专业才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参考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类,则相应的招聘岗位均可选择报考。

2.不同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如招聘岗位专业限制到“类”,则相同类的高层次学历人员可以报考低层次学历要求的岗位。(例:某岗位要求本科、经济学、经济贸易与管理类,则研究生层次的经济学类符合专业条件)。

对于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专业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的专业课程有60%及以上相同的,符合专业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

(七)当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不相同时,如何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条件?

1.专业名称相似的情况。所学专业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符合专业条件。

2.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具有包含关系的情况。当报考人员专业包含岗位要求专业时,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专业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可以报考专业要求“机械工程”的岗位。

当岗位要求专业与报考人员专业属于包含或被包含关系时,视同符合专业条件。如岗位要求“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报考人员专业为“机械工程”或岗位要求“机械工程”专业,报考人员专业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均符合条件。

3.专业参考目录中含括号专业的情况。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表示包括多种专业。如中文(文秘或秘书)教育。第二种是表示专业培养方向,如学科教学(体育),表示学科教学中培养方向为体育方向的专业。

4.专业不符合岗位条件,但具有专业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此类情况,不能认定为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不能以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其他专业毕业证报考要求“会计审计类”专业的岗位。

5.对专业条件有疑义时,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要严格按照专业参考目录、公告和政策解答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对专业有疑义时,要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疑义的专业,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或提出意见。

(八)户籍(生源)问题如何界定?

1.岗位表中没有备注户籍要求的,是指简章规定的报考范围,对户籍条件没有特殊要求,以简章规定为准。

若报考人员报名时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咨询电话确定。

2.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当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包括选调生、选派大学生、选派留疆战士、南疆乡镇招录内地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配偶、当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当地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除可报考对户籍无特殊要求的岗位外,也可报考要求新疆户籍(生源)以及当地户籍(生源)的岗位(如伊犁州直户籍人员的配偶是内地户籍,其配偶可报考新疆户籍(生源)、户籍不限(不作特殊要求)、伊犁州直户籍(生源)岗位)。

4.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可报考户籍不限(不作特殊要求)以及新疆户籍(生源)岗位。

5.非农业家庭户口(户籍)和农业家庭户口(户籍)等同于城镇居民户口(户籍)和非城镇居民户口(户籍)

报考人员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报考人员须取得该岗位规定的行政区域户籍。

(九)辅修第二专业人员怎样报考?

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的双专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辅修的第二专业具有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可用辅修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报考。仅取得相关专业的学位证书(无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则该学位证书不符合岗位学历要求。

岗位条件对学位有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

(十)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十一)非普通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二)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有什么要求?

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本人所报考岗位聘用公示前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如期毕业但因助学贷款未能还清暂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人报考岗位聘用公示前须提交助学贷款证明及毕业证明,并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向报考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2015年、2016年经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十三)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等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报考,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须提供由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三支一扶”人员计划项目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提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十四)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认定?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十五)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岗位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MHK等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水平、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17年8月16日前取得。

二、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报名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在8月17日10︰30—8月25日18︰30期间,考生可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根据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报名成功。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一旦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系统将自动阻止该身份证号的再次注册。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联系、邮箱留言咨询。提醒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确定好岗位后及时报名,防止最后一天人员集中造成网络拥堵报不上名。

三、笔试

(一)笔试题本答题要求有哪些?

笔试题本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字)。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二)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9月21日起,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塔城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本人是否进入面试。

(三)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塔城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考试考务费用

(一)报名、笔试费是多少?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80元,由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承担。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塔城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二)面试费用是多少?

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承担。

(三)体检费用如何收取?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内容有哪些?

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的确认、审核。

(二)资格审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参加资格审查要准备好以下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资格审查地点参加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1.岗位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岗位表》要求执行。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期满服务证书。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包括选调生、选派大学生、选派留疆战士、南疆乡镇招录内地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调生、选派大学生、选派留疆战士、南疆乡镇招录内地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7.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凡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项目的(如孕期人员、伤病期间人员以及身体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不适合报考人民警察岗位,建议选择其他岗位。

七、体检

(一)体检是如何组织的?标准是什么?

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非公安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5、附件6)等规定进行。

     公安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7、附件8)等规定进行。

   (二)对体检结果如果有疑问,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经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事业单招聘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公安机关岗位的考生体检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岗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岗位的报考人员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岗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请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考简章》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八、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是不是就可以正式聘用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拟聘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定的聘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二)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多久能够上岗?

公示期满后,按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审批、聘用的程序,由招聘机关通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到岗。

九、补录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基本完成后,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对岗位空缺、分级分类考试需要补充人员的空缺岗位,按照“一次笔试成绩,年内有效使用”的方法,适时发布公告开展补录工作。

十、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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