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昌州人社发〔2010〕22号)及有关规定,2014年昌吉州各县(市)及州直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2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昌吉州行政辖区内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户籍面向全疆或不限);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在昌吉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
(四)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归属地户籍的配偶;
(五)招聘单位驻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
上述各类人员须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报考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年龄、学历条件详见《2014年昌吉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6、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及具体条件详见《2014年昌吉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招聘职位时不受招聘户籍限制。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的配偶、驻招聘单位所在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报考所在地单位公开招聘职位的,不受招聘户籍限制。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的,均截止至2014年10月13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昌吉州州直、县(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职人员;自治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在职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10:00-10月19日19:00;
2、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时间:
10月14日10:00- 10月20日19:00(周六、周日不休息);
3、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10月27日10:00-11月7日19:00。
(二)笔试时间:11月8日;
(三)办理笔试加分认定手续时间:11月10日- 11月
12日,每天上班时间内;
(四)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1月17日;
(五)资格审查时间:11月21日-11月24日(周六、
周日不休息)每天上班时间内 ;
(六)面试时间:11月29日-12月1日(周六、周日
不休息);
(七)总成绩公布时间:12月10日;
(八)体检时间:12月15日;
(九)考察时间:12月17日-12月21日(周六、周日
不休息);
(十)公示时间:12月22日-12月31日;
(十一)聘用、岗前培训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昌吉州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jrs.gov.cn)另行公布。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实务操作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岗前培训
2014年昌吉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5-01-15 23:10: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昌州人社发〔2010〕22号)及有关规定,2014年昌吉州各县(市)及州直各单位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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