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五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35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5-03-12 23:08: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五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用人行为,保证新进人员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农五师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师人发【201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师市事业单位的

   为进一步深化五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用人行为,保证新进人员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农五师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师人发【201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师市事业单位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基本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原则
  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热爱兵团事业,热爱五师;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岗位所需要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或技能;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及岗位表公布的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具体见岗位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招聘方法: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岗位表》(各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统一定为2015年3月19日)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五师门户网站、五师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师人事局统一组织。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在五师门户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2015年第五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申请表》)。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须在申请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3月19日
  2、报名地点:第五师人事局人才考录中心(师机关办公楼五楼)
  3、资格审查:考生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免冠照片,并填写《考试报名申请表》到师人事局人才考录中心报名。
 (三)考试
  1、基础科目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1:2以上方可开考。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专业科目考试
 (1)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有:教师岗位、会计岗位、医疗岗位(详见《岗位表》)。按照基础科目考试成绩取前3名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不足3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4日 (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以上考试均为汉语试卷。
  (2)除教师、会计、医疗岗位外的其他岗位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只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详见《岗位表》)。
  3、面试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由师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以说课为主的方式进行,医疗岗位以技能操作为主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
  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基础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2)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采取面试方式的岗位,按照基础科目考试成绩取前3名进入面试,不足3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基础科目考试+面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师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市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师人事局统一组织。
  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考察采取调档审查、谈话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五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第五师人事局审批后,实行聘用制管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监督与回避
  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2015年五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第五师人事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 0909-229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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