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乌苏市公开招聘公安协警76名
2015-07-07 15:31: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提高全市治安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招聘一批年轻、素质优

  为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提高全市治安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招聘一批年轻、素质优秀、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为市公安协警聘用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名额及待遇
  
此次招聘名额为76名,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1.5比例,则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一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乌苏市公安局签订劳务合同。工资参照新增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单位提供食宿、发放服装。培训或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自愿从事协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二)此次公开招聘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公安协警经验、退伍士兵、全日制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体育院校武术、拳击、散打、摔跤、跆拳道专业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个别岗位年龄有调整,详见岗位表)。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前科。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单裸视力在4.7(含)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体重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cm-110)的15%;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者开除的;
  4、曾在公安机关离职、辞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10日,
 上午10:00-13:00,下午16:30-19:30。
 报名地址: 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
 报名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相关证明,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点确认,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 “哈、维、蒙、柯、锡伯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员服务期满后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7月14日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
 按拟录聘人数1︰1.5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测试项目:1、男子10米×4往返跑2、摸高3、1000米。上述三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体能不合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最低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
 笔试、面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
 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示时一并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体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根据考试最终成绩,按拟录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录取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进行录取,即笔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均达到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人员基本条件的。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0992-8507092  (乌苏市公安局)
           0992-8519791  (乌苏市人社局)
             0992-8506789  (乌苏市纪检委)
 人社局联系人:朱丽娜
 联系电话:0992-8502300
  公安局联系人:黄晨
  联系电话:0992-8507130

 

相关热词搜索:乌苏市 公安

上一篇:新疆村官期满后定向招录为县乡公务员或事业编
下一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