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211)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学校安保工作,结合乌苏市目前学校安保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招聘一批素质优秀、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为市区学校及八十四户乡学校聘用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2015年乌苏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安保人员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自愿从事学校安保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指挥,听从命令。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前科。
(二)此次公开招聘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55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民族不限,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按岗位设置,市区学校岗位面向全市招聘,乡场镇学校仅限本乡场镇户籍应聘者。有退伍士兵、原离岗代课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保安53人,市区学校46人,八十四户学校7人.受聘安保人员由聘用学校管理。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一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聘用学校签订劳务合同。培训或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8月10日。
上午10:00—14:00 (北京时间)
下午16:00--19:30 (北京时间)
报名地址: 乌苏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须持《2015年乌苏市公开招聘学校安保人员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
报名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55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点确认,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教育局:0992-8501709
联系人:周新清(乌苏市教育局人事管理科)
人社局:0992-8502300
联系人:朱丽娜(乌苏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四、招聘程序
(一)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男子1、立定跳远 2、引体向上 3、1000米
女子1、立定跳远 2、俯卧撑 3、800米
体能测试采用国家通用标准,按成绩排名。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1、体检入闱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体检由乌苏市招聘安保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付。
(三)补录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体能测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人员须参加相应体检。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
(五)培训
公示无异议人员,须参加保安员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0天,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
(六)聘用
1、体能测试、体检、岗前培训均合格人员,经公示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学校办理劳动聘用手续。
2、聘用期为1年,月薪2343.6元,含“五金”。
3、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由学校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每月从工资中扣出100元,半年考核一次,合格以上予以全额发放,如果发生事故或考核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扣除。具体详细绩效考核方案由学校制定执行,教育局监督指导。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乌苏市人社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教育局协助完成招聘工作,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0992-8506789 (乌苏市纪检委)
0992-8519791 (乌苏市人社局)
0992-8501709 (乌苏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