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15-07-23 21:51: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喀纳斯景区政治部、各县(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确保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

 喀纳斯景区政治部、各县(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和进度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抽调工作力量,建立工作机制,尽快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各个工作环节。
    二、迅速行动,开展调查。认真核实本地2010-2014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掌握未就业毕业生的总量、结构、创业意愿和方向,并及时将未就业毕业生的有关信息补录到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认真统计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和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2010-2014年毕业生,核实两类人员的人数,建立两类人员的基础台账;调查确定本地企业、援疆项目招聘岗位。
    各县(市、景区)于7月10日前将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说明、两类人员的情况说明,7月14日前本地企业、援疆项目招聘岗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何军红  唐冕
    联系电话:2313670  2310682  2310870(传真) 

    附件:《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            地区人力资源
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8日


 
新人社发[2015]58号

 
    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党委2015年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精神,自治区制定了《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侯歆    柳浩绩
联系电话:0991-3689897        13669962811   
          0991-3689878(传真)  13999860149  
电子邮箱:bysfw123@126.com

 
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党委2015年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契机,以提升人才素质促就业为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疆外培训与疆内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促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促进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培训2010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5000名(500名技能型人才),主要面向中央驻疆企业、进疆大企业、自治区、地区、县市国有控股企业、援疆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或重点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培养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培养对象
    1、2010-2014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叶城县、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放宽至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母语非汉语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县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县市、乡镇(街道)2014年招录公务员;
    2015年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
    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技能人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基本条件;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身体健康。
    下列毕业生不在今年培训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毕业生;
    2、近3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毕业生;
    3、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培训的毕业生;
    4、自治区前期培养中被开除和自愿放弃的毕业生。
    (二)培养内容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内容分为岗前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综合素质拓展、跟班实习,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重点是拟到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政策理论。
    2、县乡新招录公务员培训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语言文字两大部分,重点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养、公共服务能力。
    3、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培训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技术两大部分,重点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养、专业技术能力。
    4、自主创业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政策、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创业资源、创业市场等的学习。
    5、到企业工作的毕业生的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培养时间
    培养时间一般为半年到1年,可根据培训内容,适当调整。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方式
    2015年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采用疆外与疆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疆外培训原则上按照对口援疆关系,由各地州市协调对口支援省市组织实施,根据培训学员数量和岗位要求确定师资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院校。
    2、疆内培训原则上依托自治区高校组织实施,由自治区会同地州市、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3、赴企业就业毕业生的培训方式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决定。
    4、学员实习一般安排在援疆省市相应的工作岗位进行,也可在疆内安排。
    (二)实施步骤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摸底调查。地州市在7月10日核实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情况、创业意愿和方向。自治区7月上旬确定中央驻疆企业、进疆大企业、自治区国有控股公司招聘岗位。地州市7月上旬确定当地企业、援疆项目招聘岗位。
    (2)自治区7月上旬发布培养工作方案,下达地州市本年度培训任务。
    (3)发布公告。地州市7月中旬面向社会发布经自治区核准后的岗位需求及培养公告。
    (4)报名。符合条件人员7月下旬自愿报名。
    (5)资格审查。7月下旬,当地公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政审、户籍审查,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学历、专业等情况审查。
    (6)考试。各地州市8月上旬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择优确定培养人员。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各地州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招录由企业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7)体检。地州市8月中旬对考试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毕业生自理。
    (8)公示。8月下旬,以地州、县市为单位对拟培训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9)签订协议。经公示后确定的培养人员8月下旬同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10)军训。在新疆军区统一部署下,地州市武装部8月下旬组织军训。参训人员所需军训用品由县市统一购置。军训时间不少于10天。军训期间要穿插对培训人员进行援疆省市人文地理、生活风俗、礼仪礼节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三史”等方面的教育。
    (11)赴对口援疆省市培训。地州市9月初统一组织培训学员乘火车(硬座)赴对口援疆省市培训。培训人员实行集中食宿管理。
    (12)学员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2、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高校毕业生
    2014年自治区基层招录公务员培训工作另行通知,2015年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待招录后另行安排。
    3、技能型人才
    技能型人才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
    1、自治区统一制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各地州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学员要自觉遵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培养院校管理。对严重违反纪律、制度规定者,一律退回原籍、责令其退还培养期间所有费用。
    2、自治区统一制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办法,对学员思想品德、政策法规学习、专业技能学习、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培养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培养合格证书。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退回原籍,并责令其退还培养期间的所有费用,不再具有赴援疆省市培养资格。
    3、公务员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公共科目、公文写作和双语口语测试。
    4、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培训按设置培训科目组织考试考核。
    (四)培养政策
    1、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主要面向中央驻疆企业、进疆大企业、自治区、地区、县市国有控股企业、援建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期间计算工龄,给予生活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培训合格的毕业生,按协议正式上岗,由自治区或当地人社部门代缴培训期间企业和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后,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培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培训不合格的毕业生取消安置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培训期间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待遇。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列入继续教育科目和课时。已录用公务员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由承训院校出具意见,经自治区培养、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延长试用期乃至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
    4、毕业生培养后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享受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5、各地要积极与援疆省市对接,争取援疆省市支持,通过援疆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拿出一定的职位岗位,定向招考招聘的方式,吸收自愿到内地就业居住的高校毕业生,并选调优秀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援疆省市从事少数民族群众务工经商管理服务工作和从事相关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五)培养经费
培养工作所需费用由自治区、对口援疆省市及地州市共同承担。自治区和地州市培养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列入2015年重要工作,统筹协调,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培养工作圆满完成。各地要结合自治区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根据高校毕业生的自身情况和创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协调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创业服务,扶持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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