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城市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第一批中央企业培养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07-23 21:51: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新人社发【2015】5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国资委积极协调、共同在

 根据《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新人社发【2015】5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国资委积极协调、共同在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国有控股企业开发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第一批岗位540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对象
    1、2010—2014年毕业、目前尚未就业且自愿参加面向企业岗位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母语非汉语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或全国普通话等级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县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基本条件;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身体健康。
    下列毕业生不在今年培训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毕业生;
    2、近3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毕业生;
    3、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培训的毕业生;
    4、自治区前期培养中被开除和自愿放弃的毕业生。
    二、培养时间、方式
    考试、体检、军训及其培养方式、培养时间、培养地点均根据各企业自身需求另行通知。
    培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报名方法
    1、参加报名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其户籍所在地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需《报名表》一式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母语非汉语的毕业生需要提供(MHK)三级乙等以上或者全国普通话等级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县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上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开具身份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需要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2、报名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同时符合《塔城地区未就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报名第一批中央企业岗位表》规定和其所报企业岗位的要求。
    3、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7日。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三)企业组织考核。
    (四)体检。各县(市)对考试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毕业生自理。
    (五)公示。将面试结果进行公示,确定录取名单后,由各县(市)学生培养办与学员签订培养协议。
    (六)确定培养院校。自治区大学生培养办会同企业及地州市大学生培养办落实培养院校,并与企业、培训学校签订三方培养协议。
    (七)学员管理。根据企业录用人员情况,由学员生源地较多的地州选派领队、厨师,企业选派辅导员,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
    (八)上岗。培养期满,企业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安置上岗。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塔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塔城市人社局一楼大厅)
    联系人:帕玛
    联系方式:0901-6234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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