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木萨尔县选聘22名编制外社区工作者
2015-08-21 20:54: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做好我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昌州党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和《昌吉州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社发〔2013〕226号)的

 为做好我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昌州党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和《昌吉州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社发〔2013〕22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社区用人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编制外社区工作者22名,其中少数民族不少于6名。
  一、选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选聘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二、选聘的对象和范围
  (一)选聘对象
  1、吉木萨尔县行政辖区户籍的公民;
  2、在吉木萨尔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已满的和目前在岗的都可以报名)及“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3、吉木萨尔县社区现有的各类工作人员。
  4、取得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以直接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选聘对象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在此前公开招考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条件
  (一) 选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此次招聘社区现有的各类工作人员及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在本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及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20日以后出生;此次招聘社区现有的各类工作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8、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1、报名时间:8月26日—9月2日,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00;
  2、领取准考证时间:9月8日—9月9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00;
  3、笔试时间:9月10日上午10:00—11:30。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将通过吉木萨尔县政府网(www.jmser.gov.cn)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五、选聘工作程序
  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方式、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吉木萨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2、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选聘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吉木萨尔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报名表》。
  (2)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选聘乡镇负责。资格复审由此次编外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作人员从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组织笔试、公布成绩
  笔试由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由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笔试结束后一并发布。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三)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原则上按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的人员。
    (四)面试
  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组织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换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采取编号、隐名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职位空缺在同等岗位条件下进行调剂。
  (六)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吉木萨尔县人社局和招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核如出现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考核期间,选聘单位不得增加任何形式的测试、考试环节。
    (七)公示
  由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县政府网站、党建网站,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各招聘乡镇要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拟聘用人员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签订劳动合同、岗前培训
  招聘乡镇与选聘的编制外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并对编制外社区工作者进行岗前培训。
  (九)管理和待遇
  1、管理工作。由各招聘乡镇(社区)与编制外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并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编制外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具体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工资待遇。按照《昌吉州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3、被聘用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为编外社区工作者。此次考试成绩12个月内有效,如果被聘用的社区工作者12个月内已另谋职业,不再从事社区社会工作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此次考试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纪律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选聘各项工作。对公开选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取消参加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选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吉木萨尔县政府网发布。
    (四)本次招考工作相关事宜均由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735121    
              监督电话:691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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