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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及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职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社区工作者45名,其中:吉木萨尔镇32名,二工镇2名,三台镇5名,北庭镇2个,大有镇2个,泉子街镇2个;少数民族比例不少于30%;
2、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岗位74个,其中: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4个,县城建监察大队15个,县档案局1个,县环卫服务中心54个,(档案局驾驶员和县环卫服务中心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报名,不进行笔试,由县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及主管部门联合考察确定)。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1、吉木萨尔县行政辖区户籍的公民;
2、在吉木萨尔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包括服务期已满),不受户籍限制。
3、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的配偶;
4、招聘单位所在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
5、取得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以直接聘用为编外社区工作者。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在此前公开招考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 招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在本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及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1、报名时间:8月3日—8月10日,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00;(正常上班时间)
2、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17日—8月18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00;
3、笔试时间:8月19日上午10:00—11:30。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将通过吉木萨尔县政府网(www.jmser.gov.cn)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五、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方式、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现场报名。
报名时填写《吉木萨尔县2016年招聘编制外社区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报名表》,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一寸照片2张、和报名相关的资格证书。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和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工作人员从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对在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须及时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二)组织笔试、公布成绩
笔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笔试结束后一并发布。
笔试加分原则:
1、退伍军人加10分;
2、报考城建监察大队岗位的,原在城建监察大队工作的,满1年以上加10分;
3、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供加分所需要的印证资料,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并在本职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四)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的人员。
(五)面试
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六)政审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各用人单位组织。对被考察者出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意见。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职位空缺在同等岗位条件下进行调剂。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修订)》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统一组织体检。
(八)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招聘各项工作。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取消参加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吉木萨尔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知进行变更,不再另行通知。
七、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并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具体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此次考试成绩12个月内有效,如果被聘用人员12个月内已另谋职业,不再从事目前工作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此次考试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吉木萨尔县编外社区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6735121
监督电话:6912184
原标题:吉木萨尔县编外社区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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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编外社区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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