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17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6-08-23 15:37:41   来源: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新疆考试交流群529128541为建立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的工作机制,促进干部队伍内部交流,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喀什地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

新疆考试交流群 529128541

为建立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的工作机制,促进干部队伍内部交流,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喀什地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喀什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7名公务员、工作人员。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遴选公务员4名,遴选范围为喀什地区机关单位正式在编公务员;

喀什地区发改委节能监察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8名,遴选范围为喀什地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干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工程造价咨询和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地区发改委内设机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5名,遴选范围为喀什地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干部。

报考人员被选用后,身份随遴选单位性质划转。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二)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精神,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三)严于律己,有全局观念,积极上进,无私奉献,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遴选岗位(见附件)规定的具体条件。

(六)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喀什地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干部,以下人员还须满服务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1.公安系统招录的公务员,服务期须满五年;公安系统招录的村(社区)警务室民警,服务期须满八年;

2.自治区考录选派到乡镇基层的留疆战士、选派大学生,服务期须满六年;

3.使用补充中小学教师专项编制招聘的中小学教师,服务期须满六年;定向乡镇中小学安置的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服务期须满六年;

4.使用补充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专项编制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须满六年;定向农牧区乡镇(社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安置的医学教育毕业生,服务期须满八年;

5.其他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年限。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报考者不得与遴选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职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6日

报名地点: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政工科

联系人:刘礼丽

联系电话:0998-2825695

电子邮箱:xsb_liulily@126.com

喀什地区发改委节能监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工程造价咨询和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岗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6日

 2.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喀什行政公署行署办公楼一楼左侧

联 系 人:富强江

联系电话:0998-2820265  18999641008

电子邮箱:396004975@qq.com

 3.凡符合遴选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每个岗位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

4.报考者须提交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srsrc.gov.cn下载),报名表中“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栏须注明报考者身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5.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准备齐全的报名资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当场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在笔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占总成绩的50%。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近期时事政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

2、笔试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四)面试

每个遴选岗位一般按不低于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以及与遴选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问答。面试以用人单位测评为主,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

笔试、面试成绩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五)考察

每个遴选岗位一般按不低于1:2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分别由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由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考察工作分别由喀什行署办公室、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进行,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养、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岗位匹配度;对考察对象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技能、公文处理能力、计算机操作水平、“双语”水平等可一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适用人选。为保证遴选工作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和调动

遴选单位将调入人选报人社门备案,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公示人选须提供近期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体检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各单位除涉密岗位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以外,不得限制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报考。

(二)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对遴选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对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五)本简章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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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岗)位表》

2、《专业参考目录》

3、《喀什地区2016年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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