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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第一工人疗养院。自治区第一工人疗养院为自治区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49名。自治区第一工人疗养院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职工职业病治疗及康复等工作。
(二)自治区第二工人疗养院 自治区第二工人疗养院为自治区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31名。自治区第二工人疗养院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职工职业病治疗及康复等工作。
(三)工人时报社 工人时报社为自治区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31名。工人时报社主要职责任务是编辑、出版、发行《工人时报》。
(四)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 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为自治区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编制40名。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各级各类工会干部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会理论研究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按照招聘计划表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1985年10月17日后出生);其它年龄阶段以此类推。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不符合条件人员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
详见《自治区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专业类别参考《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
四、报名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自治区总工会网(http://www. xjzgh.org.cn/ ,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等。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总工会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登录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缴费时间:
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18:00(周六周日除外)。
6、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7、2016年11月8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8、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9、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0、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1、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 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自治区第一工人疗养院 联系电话:0991-8533264
自治区第二工人疗养院 联系电话:13909912027
自治区工人时报社 联系电话:0991-8863313
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 联系电话:0991-2626362
12、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管理岗按50%折合计算,专业技术岗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
2、笔试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3日,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根据本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截止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总工会网上公布。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的资格审核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地点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核。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通过的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由自治区总工会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总工会网上公布。
七、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总工会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中性笔,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管理岗按50%折合计算,专业技术岗按60%折合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者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专业技术岗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总工会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等。
八、体检
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由自治区总工会联系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总工会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含复查费)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自治区总工会派出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提请自治区总工会党组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总工会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总工会网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总工会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笔试和面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划定复习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自治区总工会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2814180。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824760。
附件:自治区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表.xls(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