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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第十师北屯市文化事业建设,第十师北屯市歌舞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职人员32名。
一、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及范围见《2017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演职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年满40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年满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年满18—40周岁”指2000年7月31日至1976年7月31日出生的;“年满18—23周岁”指2000年7月31日至1993年7月31日出生的。
6.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在单位或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其他不适应招聘岗位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职位表》。
查阅及下载地址:本页面左下角(附件1、2、3)点击下载
三、招聘程序
2017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演职人员由第十师北屯市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五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4月20日(北京时间)。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北屯政府网”,在网上下载《2017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演职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2017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演职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完成后贴入照片,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其他条件限制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关条件证明。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网上报名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3378987509@qq.com。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第十师北屯市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1.面试内容:
歌舞团演职人员面试根据岗位所需进行专业测试。(见附件3)
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2.答题要求:面试均用汉语答题。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10:00。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参加面试。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4.成绩公布:面试采取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成绩排名确定。由第十师北屯市党委宣传部、第十师北屯市歌舞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公示
对体检后合格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五)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第十师北屯市党委宣传部、第十师北屯市歌舞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第十师北屯市党委宣传部(文广局):0906—3377488
第十师北屯市歌舞团:0906—3319682
联系人:宁女士
联系电话:13579182678
附:
1、附件1—2017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职人员职位表.
2、附件2—2017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职人员报名表.
3、附件3—2017年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职人员面试内容.
第十师北屯市党委宣传部(文广局)
第十师北屯市歌舞团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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