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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第十师北屯市文化事业建设,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十师北屯市歌舞团团长1名、工作人员3名。
一、 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及范围见《2016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团长、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年满45周岁及以下”指197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年满30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年满28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
6.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 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职位表》(附件1)。
查阅及下载地址:第十师北屯市门户网站:www.bts.gov.cn
三、 招聘程序
2016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团长、工作人员由第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六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16年9月3日—9月9日(北京时间,周末不休息)。
2.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考生可登陆“北屯政府网”,在网上下载《2016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团长报名表》《2016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完成后贴入照片,报考歌舞团团长职位于2016年9月3日—9日(10:30—19:00)到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和缴费(地点: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五楼党委组织部干部科A545),报考工作人员职位于2016年9月3日—9日(10:30—19:00)到第十师北屯市便民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进行资格初审和缴费(地点:北屯市新区便民服务大厅)。考生须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原件(所有资料均附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和报名、笔试费用。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其他条件限制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关条件证明。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3. 报名费和面试费标准:
按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面试考试费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可减免面试费用。
4. 职位开考比例1:2。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10日10:30—18:00改报其他职位。
5. 准考证领取。
报考歌舞团团长职位的面试人员于2016年9月 22日—23日(10:30—18:30)前往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A545),报考歌舞团工作人员职位的面试人员于2016年9月22日—23日(10:30—18:30)前往第十师北屯市便民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
6. 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
1. 面试内容:
歌舞团团长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工作人员面试根据岗位所需进行专业水平测试。
2. 面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 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正式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正式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4.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时间20—2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费用40元。
(三)考察
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的入闱比例进入体检。由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公示
对体检后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 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 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第十师北屯市门户网站(www.bts.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0906—3371450
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3371646
监督电话:
第十师北屯市纪委:0906—3370094
通讯地址:
新疆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
附件1—2016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团长和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16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团长和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6年第十师北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歌舞团工作人员面试项目
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
第十师北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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