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阿克苏地区招聘6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7-08-04 17:09:26   来源:阿克苏   评论:0 点击: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人计划的批复意见,经批准,阿克苏地区定于2017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三)坚持调整、优化结构原则;

  (四)坚持人员聘用制管理原则。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岁及以上(即:1999年8月4日及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阿克苏地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2,如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指1981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7.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专业,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002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地、县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8.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对象

  1.符合招聘简章、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8月4日):

  (1)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充实基层的特岗教师、“双语”教师、考核合格的“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4)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5)在阿克苏地区组织、人社(事)部门核定的计划内,由用人单位赴疆内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且目前在岗的引进人才;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人员;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7)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人员。

  (9)因个人过错,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聘用关系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户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新疆户籍或生源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阿克苏地区户籍或生源

  (1)阿克苏地区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阿克苏地区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阿克苏地区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阿克苏地区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阿克苏地区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阿克苏地区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阿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3.上述人员涉及新疆户籍、阿克苏地区(县市)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7年8月4日(含当日,下同)。

  三、报名、缴费、公告、公示方式

  发布公告、简章、网络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分数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调剂等相关安排通过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ksrsj.gov.cn)进行。

  四、招聘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一)网络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4日18时-8月11日19时。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的一寸免冠电子相片审核通过后缴费(报名表、准考证打印黑白、彩色相片均可)。

  (二)网上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7年8月5日10时-8月12日19时。

  (三)笔试时间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写作》。

  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9月4日起至考试结束)。

  (四)笔试、面试、体检地点

  笔试、面试考点、体检地点统一设在阿克苏市。

  (五)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7年9月19日18时起。

  (六)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9月20日-9月21日,每天10时-19时。

  资格审查地点于9月19日18时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时一并公布。

  (七)面试时间

  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上午10时,下午15︰30时。各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从9月22日20时起登陆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

  (八)体能测评(地区公安系统巡逻防控大队岗位)

  2017年9月25日10时。

  (九)体检时间

  2017年9月28日(体检工作安排于9月27日24时起登陆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十)考察时间

  2017年9月29日-10月12日。

  (十一)公示时间

  2017年10月13日-10月19日18时。

  (十二)公布聘用通知时间

  2017年10月20日18时起。

  (十三)上岗时间

  2017年10月23日—24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3.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招聘简章、招聘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网络报名审核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相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4.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见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二)缴费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费用包括:笔试报名费15元,笔试费80元;面试测评费40元;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测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写作》,《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考试范围:常识部分(政治、经济、法律常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反分裂斗争教育)、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以上参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写作》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考试总时间150分钟,卷面总分150分。

  2.答题要求

  报考的考生,可根据岗位需求选择试卷文种答题。

  3.笔试总成绩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未满及服务期满且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不予加分;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现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笔试成绩加5分;

  (5)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272个岗位)的下列人员给于加分: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取得较高层级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相同层级或较低层级的岗位;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成绩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要求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开始查询笔试成绩时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7年9月19日18时起查询,报考人员查询笔试成绩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面试入闱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阿克苏地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下报考人员不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招聘简章、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其中:

  (1)阿克苏地区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阿克苏地区的证明或高中毕业证<高中学籍证明>)

  (2)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在新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且户籍不在新疆的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上述(2)、(3)、(4)条所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7)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8)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1)报考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12)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13)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五)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地直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专业测试

  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其他条件栏),专业测试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地直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身份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六)体能测评(地区公安系统巡逻防控大队岗位)

  体能测评工作由地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于9月25日10时进行。

  报考地区公安系统巡逻防控大队岗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5)执行。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

  1.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2.除地区公安系统巡逻防控大队岗位以外的岗位,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6)执行。

  3.地区公安系统巡逻防控大队岗位,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7、8)执行。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另选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直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阿克苏地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考察政审表在查看体检工作安排时下载),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

  基本形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主要内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必要时可以与考察政审对象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其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统一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调剂

  调剂范围仅涉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272个岗位),具体调剂事宜视岗位招聘情况另行安排。

  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体检人员按成绩排名可列入所报考单位、县(市)的调剂范围。

  六、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必须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未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的,不予受理。

  (二)纪委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地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政策解释

  本《方案》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8、2137768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97—2281306

  监督电话: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0997—2122453(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1.《公安系统岗位报考说明》(点击下载)

  2.《阿克苏地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下载)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点击下载)

  4.《阿克苏地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点击下载)

  6.《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点击下载)

  7.《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点击下载)

  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点击下载)

  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新疆华政(公考培训首选)

电话

0991-4595806,13809957526

地址

乌市沙区西北路天章大厦10楼1009室

QQ

3532375188

微信

13809957526

blob.png

相关热词搜索:阿克苏地区招聘 新疆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培训

上一篇:新疆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