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科学合理安排行程,及时来(返)喀,以免耽误考试。逾期未到场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请考生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三)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不服从招聘单位、县(市)防疫工作安排和喀什地区防疫工作要求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相关事项
(一)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指定、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本《简章》由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喀什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
喀什地区人社局:0998-2671026、2671016
监督电话:0998-2628468
喀什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998-2524806
政策咨询时间:早10:30—晚19:00(北京时间)
附件:
1.2021年喀什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2021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2021年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喀什地区人社局代章)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