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4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41号)要求,现面向全地区公开招募15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岗前培训合格后,统一安排上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对象
阿克苏地区户籍择业期内(2012年至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注:曾参加过“三支一扶”的人员,不再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报名
2015年“三支一扶”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有报名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http://www.xjggjy.com/)点击网页左侧的“三支一扶报名系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提示要求,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上传个人照片。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下载打印《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7月8日前,携带《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所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
(三)选拔招募考核及结果公示等有关事宜具体见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募公告。
三、待遇和保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助200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县(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生报考区内研究生,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区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自治区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七)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母语为非汉语,报考支教的考生HSK等级水平须达到7级及以上,或MHK等级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二)被招募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9月1日未报到的空缺岗位可进行递补,由各县(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依据岗位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由阿克苏地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7-2151965
阿克苏地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