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管理与建设,加强乡村医务人员队伍管理,提高乡村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乡村医务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
坚持“品德技能优先,热爱卫生事业、安心农村工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切实把优秀人才引进我县的乡村医生队伍中,提升我县乡村医务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我县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招聘岗位
面向全县招聘村卫生室(牧业医疗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31名。岗位详见《吉木乃县2015年统一招聘乡村医务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年龄:18周岁(1997年1月31日前出生)以上,45周岁(1969年1月31日后出生)以下。牧业医疗点乡村医生年龄不限。
(二)具有本县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中专(医学类、药学类、哈萨克医医疗与哈萨克药类、护理学类)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具备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者或伊犁卫校针对村卫生室的定向培养生免考,直接进入体检和政审,并优先录用。
(三)原则上本乡(镇)、村(社区)户籍人员应优先报考本乡(镇)、村(社区)岗位,如本乡(镇)、村(社区)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则其它乡(镇)、村(社区)人员可报考,相邻乡(镇)、村(社区)优先。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五)基础理论扎实,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过医师执照以及曾被开除过的公职人员。
2、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2月5日通过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mn.gov.cn/)、县电视台及网络信息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按要求认真填写《吉木乃县公开招聘乡村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必须填报三个志愿。报名地点:吉木乃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报名时间:2015年2月 4 日至2月 9 日北京时间14点整。报名联系人:古丽努尔 联系电话:6185927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持以下材料:本人户口薄、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定向培养协议书(定向培养生)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边报名边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报名。2月9日下午北京时间16点整,由县纪检委、组织部、人社局、卫生局进行集中审查,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2015年 2 月 10 日北京时间16点整发放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
2、内容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共50%,医学临床“三基”训练题基础部分(2014年版)占50%。
3、笔试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2月 11 日上午10:30—12:30(北京时间),满分120分。
4、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2月12日在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mn.gov.cn/)、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一楼大厅公布。
6、2015年 2 月 12日北京时间16点整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面试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2、面试人员确定办法:每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前三名名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2月13日。
4、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将于2015年2月14日在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mn.gov.cn/)、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一楼大厅公布。
(五)调剂及递补
1、如有出现第一志愿无人报考的岗位,则考生按照其第二志愿进行调剂,并依据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2、如有出现第二志愿无人报考的岗位,则考生按照其第三志愿进行调剂,并依据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3、如有出现所有志愿均无人报考的岗位,则通过综合考试成绩总排名依次补录。
(六)公示(方式同上)、体检及政审
1、2015年2月14日依据所有参考人员综合考试成绩按医生、护士岗位分类排名,公布进入各岗位体检人员名单。2月 16 日由县委组织部、纪检委、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集中体检,并领取政审表,体检地点为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人员按规定进行政审。
3、 进入政审阶段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25日将政审表北京时间18:00之前,送达县人社局,联系人:张广州。考生填报的信息应如实反映本人真实情况,政审中将对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录用资格。
4、2015年2月26日公布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岗前培训
根据公示情况由县人社局和卫生局统一安排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
培训结束后,由县卫生局和县人社局依据录用人员公示情况及培训考核结果确定聘用对象。同时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注册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1年。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