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昌吉州州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开遴选简章(21名)
2015-04-18 23:37: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州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昌吉州部分州直机关单位面向本州行政辖区公开遴选21名公务员、工作人员。  一、遴选对象及报考条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州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昌吉州部分州直机关单位面向本州行政辖区公开遴选21名公务员、工作人员。
  一、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 遴选对象:昌吉州行政辖区内各县市及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公务员、工作人员”,下同)登记备案、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地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目前仍在编在岗;
  3、取得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后在县市及以下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个别职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具体详见遴选职位表(附件1);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9、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夫妻两地分居(指配偶一方为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学历放宽至大专,年龄放宽至45周岁。
遴选人员须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本简章中涉及到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取得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含试用期)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4月20日(含当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参加遴选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5、不适合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二、时间安排
  (一)发布遴选公告、简章时间:2015年4月16日。
  (二)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6日。
    如具体遴选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报考人员改报职位时间:2015年4月28日-4月29日。
  (三)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18日-20日,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在上班时间到  州公务员局领取,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217号,东方广场对面,联系电话:0994-2347621)
  (四)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3日。
  (五)面试时间:2015年6月9日。
  (六)部分职位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6月10日。
  (七)综合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12日。
  (八)体检时间:2015年6月16日。
  (九)考察时间:2015年6月20日-6月2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十)公示、办理转任手续时间:2015年6月26日以后。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加分认定
  1、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15年昌吉州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考务费用55元,其中: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40元。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每位报考人员需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3、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遴选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还需填写《2015年昌吉州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条件审核表》)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1)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2)夫妻两地分居5年及以上报考人员。(3)对取得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后在乡镇在编在岗连续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者,不累计加分。
  5、加分认定办法如下:符合上述第(1)项加分条件的,须提供《加分条件审核表》,结合报名信息给予加分认定。符合第(2)项加分条件的,须提供《加分条件审核表》、夫妻双方结婚证和配偶现工作单位证明(注明其何时从何地何单位调入),同时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并配套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第(3)项加分条件的,须提供《加分条件审核表》,同时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并配套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
  6、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因素未能在2015年4月30日前提供详实加分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7、遴选职位表中涉及到专业类别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执行。
  8、报名期间,每天通过昌吉州人才网(www.cjrc.com.cn)发布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并于2015年4月27日发布各职位参加笔试人数。因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1:3)而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或放弃遴选。改报遴选职位的,在原《报名推荐表》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职位,及时传真至0994-2344908,经审查合格后方能列为报考对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笔试地点设在昌吉市(具体详见准考证)。
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2、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3、成绩公布
  通过昌吉党建网、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闱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各遴选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但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取消该职位。
  2、面试要求
  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相关资料、手机等进入面试考场。
面试题本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
   根据遴选单位要求,部分职位将进行专业测试,具体详见遴选职位表(附件1)。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费每人40元,由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3、综合成绩计算及发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进行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60%。
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通过昌吉党建网、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四)体检
入闱体检的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不带入体检及以后各环节,仅作为入闱下一环节的门槛。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各遴选职位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提前1天到州公务员局报到,领取体检通知书。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经书面申请,统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差额考察方式进行。考察中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
  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1:1比例确定拟公示人员。对拟公示人员所在县市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无违纪违规行为的,分别通过昌吉党建网、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转任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
对县市纪检监察部门有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的,经组织查实后按规定办理。
经体检、考察、公示,如遴选职位没有合适人选的,该职位予以空缺。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督人员的监督。
  (二)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包括面试考官、体检医生)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已调入的予以清退,5年内禁止参加各类遴选考试;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994-2342893
昌吉州公务员局考录培训科  0994-2347621
监督电话:
昌吉州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994-2337668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94-2206221

相关热词搜索:昌吉州 州直 简章

上一篇:2015年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社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有关事宜公告
下一篇:喀什师范学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76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