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七团财会人员招聘简章
2015-05-29 22:27: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满足第一师七团财务工作需要,根据《第一师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组织实施第一师七团招聘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一、招聘原则、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

 为满足第一师七团财务工作需要,根据《第一师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组织实施第一师七团招聘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国民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的财会专业、男女不限;

2. 年龄在28岁以下,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6.此次招聘人员均为委派会计,具体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服从单位安排。

二、招考程序及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发布招聘简章时间:2015年5月28日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28日—6月10日

3.笔试时间:2015年6月12日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15日

5.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16日—18日

6.面试时间:2015年6月19日—20日

7.体检时间:2015年6月21日。

(二)具体要求

1.发布招考简章信息

一师七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通过中国阿拉尔网(www.ale.gov.cn)公布,考试成绩及其他事项通知也在以上网址公布。

2.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凡符合招聘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第一师七团政工办进行报名,并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应聘者要在申请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⑴报名时间:2015年5月28日—6月10日(北京时间10:00—20:00)。

⑵报名地点:第一师七团政工办,咨询电话:0997—4978027。(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会计基础知识》,均为汉语试卷。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相关政策

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

试卷统一由师市人事局出。

3.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6月12日(北京时间)

《会计基础知识》10:00-11:30

5.笔试成绩公布

2015年6月15日面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到第一师七团政工办进行审核。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五)面试。

1.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第一师七团政工办、财务科、纪委全面负责,面试对象的确定:按拟聘用人员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注意事项

考生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50%计算出总成绩。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市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统一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拟聘用职位等。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经第一师七团政工办审批,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每月1800元、免费入住大学生公寓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年薪在7—8万元);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监督与回避

七团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凡参加此次考试聘用的考生,必须在报考工作单位工作满五年,五年之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调出工作单位。

五、咨询服务电话

1、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997-4978027

本《简章》由兵团第一师七团政工办、财务科、纪委负责解释。

 

第一师七团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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