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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的通知》新就发〔2016〕1号,为解决我市高素质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强喀什市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聘用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备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有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专业;
5、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6、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招聘岗位:招聘中小学教师1000人,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7----3月8日在喀什大学(科学会堂一楼大厅)组织现场招聘会,招收新疆籍生源的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
(三)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交招聘组;
(四)招聘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相关证书(毕业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
(五)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六)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笔试(40%)和面试(60%)折合计入总成绩。
2、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数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签定就业三方协议: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情况,现场签约。
(八)签约人员持已签订的协议,前往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经政审、体检合格正式签定聘用合同。
四、聘用及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解聘后按非在职人员对待,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负担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聘期未满不得调离服务单位。
3、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纳入喀什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同工同酬,聘用期内无偿使用教师公寓。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838799 0998-2870322
联系人:周新华 联系电话:15009996066
蒋新萍 联系电话:13399980202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5日
附件【(缩)喀什市1000人各学科专业教师短缺人数统计表(上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