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06-28 15:13:0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新疆考试交流群529128541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财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8名。具体事宜如下:一、单位简介新疆财经大学是新疆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

新疆考试交流群 529128541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财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8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财经大学是新疆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所高校之一,担负着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任。学校为厅(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形成了包括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各类在校生2.6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700余人,全日制本科生16000余人,留学生270余人。学校现有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有3个博士二级学科授权点,有5个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25个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有MBA和EMBA办学权,35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9个校级重点学科,设有16个学院和2个专业教学研究部,附设继续教育学院和商务学院(独立学院)。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6月27日至7月5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站(http://www.xjufe.edu.cn,下同)发布招聘信息。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博士35岁及以下(1980年6月28日后出生)、优秀博士可放宽到40岁及以下(1975年6月28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岁及以下(1987年6月28日后出生)、本科25岁及以下(1990年6月28日后出生),其中,报考教师岗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岁及以下(1985年6月28日后出生);

(注:优秀博士指内地“985”和“211”院校毕业生、近5年主持1项省部级课题、以第一作者发表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重要核心期刊2篇。报考教师岗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指“985”和“211”院校毕业生)

(七)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对口。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者须达到HSK汉语水平8级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

(九)报考专业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要求参考《201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报考行政教辅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要求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7月6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财经大学经世楼717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BRT1号线新疆财经大学站下车)。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0991—7842171

(五)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其中,少数民族中民考民考生须提供HSK8级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6年7月6日-7月7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财经大学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站予以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专业教师岗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站公布。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财经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站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闱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分为学院试讲和学校试讲。试讲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院试讲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40%。学校试讲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财经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3、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教师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二)行政教辅岗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站公布。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财经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http://www.xjufe.edu.cn/ )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闱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出来后,由新疆财经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3、总成绩 = 笔试×40%+面试×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察

(一)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体检合格者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财经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财经大学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财经大学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新疆财经大学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李守斌 新疆财经大学监察室副主任

监督电话:0991-7842227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财经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财经大学校园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6年新疆财经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下载).xls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doc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下载).xls

4.201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doc(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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