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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防控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
2.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3.驻克拉玛依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4.在克拉玛依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5.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6)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7)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人员;
(8)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其他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人员;
③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人员;
④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公安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司法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二)岗位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复员转业军人、公安系统优秀协警可放宽至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2.男性,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复员转业军人、公安系统优秀协警及报考区司法局事业性岗位(司法民警)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三、计划招聘人数
拟招聘总数237人,其中区公安分局事业性岗位(便民警务站)217人,区司法局事业性岗位(司法民警)20人。实际招聘人数,视报考情况而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上午10:00至2017年9月26日下午15:00。
3.报名方法:
(1)登录克拉玛依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shrc.com,下同)。
(2)认真阅读《网上考试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4)上传电子彩色照片(证件照JPG格式)。
(5)下载打印《报名审核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一旦下载打印《报名审核表》,即为报名确认,不能再进行改动)
4.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本通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6日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2.资格审查地点: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创业服务中心(长征小区内老九小)一楼大厅。
3.提供资料:打印下载的《报名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应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复印),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后写上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符合优先聘用和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供退伍证。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笔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10:00至下午1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自治区、克拉玛依市重大政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
3.优先聘用及笔试加分。
(1)对下列人员给予优先聘用:
①复员转业军人;
②烈士配偶及其子女;
③区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授予的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和模范对子;
④公安系统优秀协警:在克拉玛依市公安机关工作两年以上(即2015年8月31日前到岗)且目前在协警岗位担任负责人及骨干(在岗协警年底考核优秀,或曾当选“十佳协警”)的人员;
⑤若报考区司法局事业性岗位(司法民警)的复员转业军人、公安系统优秀协警超过计划招聘人数,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将调剂至区公安分局事业性岗位(便民警务站)优先聘用。
(2)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①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②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③本科学历人员加10分;
④区级及以上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加10分;
⑤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
4.笔试要求。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试卷命制。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
6.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9月30日在克拉玛依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shrc.com)及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lmyq.gov.cn)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四)体能测评
报考区公安分局事业性岗位(便民警务站)人员按照1:1.5进入体能测评,报考区司法局事业性岗位(司法民警)人员按照1:2进入体能测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其中区司法局事业性岗位(司法民警)体能测评中包含面试环节。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1)执行。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2、3)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在克拉玛依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聘用协议,合格留用,连续三年表现优秀或有立功人员参加体制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给予加分。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参加市职工社会保险。离开事业性岗位的工作人员须先解除协议。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0-6236312
区公安分局 0990-6523016
区司法局 0990-6235697
监督电话:区纪委 0990-6228715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
克拉玛依区司法局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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