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公开透明,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报考的条件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录9大专业(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口腔、检验、药剂、影像、财务、计算机)市级自聘人员160名。其中人民医院40名;疾控中心20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名;乡镇卫生院12名;维吾尔医医院2名;核算中心2名。详见《2012年伊宁市卫生系统招录市级自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对象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敢于主动抵制宗教的渗透。
2、招聘对象:应历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原则上以本科学历为主,稀缺专业学历(护理、检验、医学影像、药学)可放宽至中专,具备稀缺专业相关资格者笔试相应加分;2002年10月31日之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的,需参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进行报考。
3、年龄和身体条件:医师及其他岗位年龄在36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护士年龄在28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肢体健全。其他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要求。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0日—8月28日
2、报名地点: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2室(新华东路18号原青年宾馆)
3、报名办法:考生可自行下载报名表或到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2室领取报名表的办法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4张,人事部门会同纪检、卫生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身体情况进行目测,考生报名时须填写《2012年伊宁市事业单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位
4、政治审查:公安部门对考生进行严格政审,由考生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方可报名。
5、资格审查。根据公开招聘条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合署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统一发放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31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相关专业知识(按照专业分试卷)
笔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统一用汉语答卷。
3、笔试加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笔试成绩上实行加分:
(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加10分;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加5分。
(3)研究生学历者免笔试。
六、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9月3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安排: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类别,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取当场抽签确定顺序的方式组织人员进行答辩。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科目为公共课目(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加设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体检、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9月4日
公示时间:9月6日—9月10日
体检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应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按规定公示五天。
八、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组织培训上岗。
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聘用制。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