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6-09-29 11:02:1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评论:0 点击:

新疆司法考试交流群:2119203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 符合
新疆司法考试交流群:2119203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016年自治区所辖县(市、区)均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

    2.报名方式。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凡未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

    自治区设汉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文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军队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本人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户籍电子照片。上传为1张照片,照片内容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内容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100KB ≤ 文件大小 ≤ 500KB。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证件报名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色底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凡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将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

格式证明电子照片。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100KB ≤ 文件大小 ≤ 500KB。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四)考试费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缴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3〕1103号)规定,在自治区报名人员每人应缴纳210元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0日。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考试费缴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同时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缴费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谨防假冒网站诈骗,可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网银卡进行缴费。各地收费银行不同,请以报名时网站提示银行为准。报名人员缴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于10月24日至10月28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凭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发票。

    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地点

    自治区共设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奎屯市、石河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9个考区。其中哈密市、吐鲁番市考生在乌鲁木齐市考区参考,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考生在奎屯市考区参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考生在喀什考区参考。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自治区各考区将采取多项安全管理措施,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望各位考生予以配合。 

    1.自治区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转笔刀,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参考时,除带齐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其它所有个人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

   2.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3.自治区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准考证、识别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打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寄发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1、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2、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咨询电话及网站

    (一)自治区司法厅咨询电话:0991-2956500、2956501

    (二)各报名地司法局咨询电话: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       0999-8233226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0991-2322045、0991-2828044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0990-6234160

吐鲁番市司法局       0995-8522566

    哈密市司法局       0902-2230012、0902-2254528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0994-235737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09-231404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96-2027260、0996-2033544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0997-2283192

喀什地区司法局     0998-2652469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        0908-4230810

    和田地区司法局       0903-2022025

    塔城地区司法局       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0906-2132250

    石河子市司法局     0993-2912275、0993-2912276 

奎屯市司法局       0992-3230837、0992-3234433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10:00-20:00。

    (三)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08:00—22:00。

    (四)网上交费问题咨询电话: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中国银行:95566、农业银行95599。

    (五)网站

    1.中文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  英文域名:http://www.moj.gov.cn

    2.中文域名“新疆司法行政”网  英文域名:http://www.xjsft.gov.cn

    3.中文域名“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 英文域名:http:www.chsi.com.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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