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全地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的就医条件,进一步提升地区人民医院医疗护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和田地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护理人员,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人民医院共同组织此次招聘工作,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薪资待遇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3、具有个人良好道德品行的;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身体条件,身高1.55米以上;
5、取得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须持有护士资格证),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条件,无须护士资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2、弄虚作假,有舞弊等行为的人员;
3、参加暴力恐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三)薪资待遇
1、此次招聘护士为医院自聘人员,工资待遇由地区人民医院自行承担。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资2000元。试用期结束后,与医院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按国家规定给予缴纳五险,并享受医院餐费等福利待遇。
2、与医院签订合同期间,取得护士资格证及执业证人员,执业地点注册在和田地区人民医院,经医院考核合格,聘任其职称后,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工资及福利待遇。
3、其他待遇按和田地区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相关规定实行。
二、报考职位
详见《2015年和田地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 www.xjht.gov.cn/)查询。
三、资格审查、报名和笔试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此次招聘考试主要采用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到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213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和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月4日
报考人员携带三张近期彩色蓝底免冠1寸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执业护士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资格审查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考试中心,一份在资格审查时使用,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报名。
2、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2月6日携带《报名表》到和田地区人事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3、报名费与笔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4、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5年2月9日10:00—12:00
2、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4、答题语种均为汉语作答,试卷试题满分为100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2月11日起,在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人民医院公告栏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其他后续招聘工作由地区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面试
1、面试前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岗位数2: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具体由地区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加权平均分。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
5、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公示7个工作日。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坚持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政策、招聘结果“四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违反公开招录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九、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人民医院另行通知。
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03-2069247
和田地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咨询电话:0903-20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