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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本科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或协警可优先考录。
(三)招聘人员主要从事巡逻防控大队工作,由县财政负担全额工资,参照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招聘的名额
2016年为公安机关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200名。
三、招聘对象
主要从2015年、2016年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中招聘,退役士兵要符合库车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或自愿落户库车县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担任班长、副班长或有立功受奖表现,直接参与过作战或有特种作战技能的优先报名。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2016年10月3日10:00-10月8日20:00时(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公安局政工办公室118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
(二)体能测试。1.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10月10日。2.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3.体能测试内容:包括1.五公里越野;2.100米;3.俯卧撑;(限时完成)
(三)笔试。1.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上午北京时间12点。2.笔试地点:库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院。3.笔试内容及答卷要求: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和《新疆三史》综合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题目由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制;
(四)面试。1.面试时间:2016年10月14日。2.面试地点:库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拟聘人员1:1的比例,到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五、聘用管理
(一)聘用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
(二)实行聘用制,工资参照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并保障,享受养老、医疗、社保、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参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杜英俊,0997-7975037
库车县公安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