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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夯实维护稳定警力基础,经县委、政府同意,按照公开招录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协警108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及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协警工作;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
4、身高165CM以上;
5、户籍、民族不限,优先录用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
6、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7、初中及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在部队服役期间,违反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受过部队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人员;
3、因违纪被公安机关清退的协警人员。
二、招聘岗位
布尔津县公安局便民警务站,共计108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5日至4月1日;
地点:布尔津县公安局政工室
2、报名: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转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按要求如实填写《布尔津县公安局招录协警报名表及政审表》
3、资格审查。由布尔津县公安局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范围,严格按招聘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布尔津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4月3日
面试地点: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15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未带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① 30岁以下测1500米,30岁以上测800米;(40分)
②100米。(30分)
③俯卧撑。(20分)
④立定跳远。(10分)
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布尔津县公安机关进行政审、考察。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考察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聘用,试用期1个月。
(八)工资待遇
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每月工资4000元(含三金两险),统一配发协警制服,提供伙食、住宿。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请关注布尔津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布尔津公安”)。
本《简章》由布尔津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公安局政工室0906—6532097
监督电话: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0906—6529011
布尔津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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