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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洛浦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服务站工作人员360名(族别不限,其中:男性330人,女性3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洛浦县便民警务服务站工作人员。
二、发布招聘信息:
和田信息网(http://www.xjht.gov.cn/)、洛浦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xjlpx.gov.cn/)、洛浦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洛浦零距离》上发布招聘信息。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中(含职高)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女性限大专及以上学历;
2、退伍军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族别不限,年龄在18-30周岁(出生时间在1986年9月1日-1998年9月30日之间);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较好;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洛浦户籍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地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地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
1、聘用后,每月工资待遇为4000元(含五险),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五险”,入编后可连续计算工龄及缴费年限;
2、聘用满三年后,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继续聘用;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生育假和探亲假等福利待遇;
4、在该岗位工作表现优秀者,在今后招录公安干警时予以优先考虑,入编后,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7日—10月14日(北京时间18:00截止)。
2、报名地点:洛浦县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持政审表(可在网上自行下载,也可现场领取)、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登记。
4、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六、笔试
2016年10月15日到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侧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按准考证上的为准。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具体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八、体能测试
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人社部门确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地点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县人社局领取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纪委监察部门陪同,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公示
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洛浦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xjlpx.gov.cn/)、洛浦县电视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拟聘单位进行报到上班,逾期未到的考生按照自行放弃处理。
十一、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由公安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
本次招聘,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洛浦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已聘用人员如需报考其他职位,必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报人社部门批准后方能报考。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相关事项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报名后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5、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局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洛浦县人社局:0903-6625161
洛浦县公安局: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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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2:贫困户认定表(只限洛浦籍人员下载填报).xls
3、 附件3:洛浦县招录便民警务服务站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doc
中共洛浦县委组织部
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浦县公安局
2016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