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恰县招聘140名便民警务站巡逻队员简章
2016-10-19 15:18:51   来源:克州乌恰县公安局   评论:0 点击:

新疆考试交流群529128541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为全面加强乌恰县治安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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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

为全面加强乌恰县治安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巡逻队员140名(均为男性,其中汉族70名,少数民族70名,如汉族可录取人数不足,可从少数民族考生中依次递补),相关事宜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2015年以后高校毕业生。

2、2014年以后的部队退役军人。

3、乌恰县在职辅警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严格遵守宪法,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五观四认同三热爱”思想牢固。

2、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服从管理、服从分配。

4、五官端正,具备能正常参加24小时值班备勤、巡逻防控、应急处突等各类勤务职责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为乌恰县户籍,汉族报考人员户籍不限。

7、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在职辅警学历不限。

8、身高在165cm及以上。

9、2016年退伍军人符合招聘条件的直接聘用。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不符合24小时巡逻、处突、战备等勤务身体条件的。

4、本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分处罚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的程序进行,由乌恰县纪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联合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托禾托努尔 联系电话:13779616165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复原退伍证、乌恰县公安局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同底板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政审表参加报名。

4、考生可登录乌恰县政府网(http://www.xjwqx.gov.cn)下载报名表、政审表(正反面打印)。

5、报名和考试费:95元,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二)体能测试

1、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满分为50分。

2、测试项目:男子1500米、4*10米往返跑,每项占体能体能测试成绩的50%。

3、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1、进入笔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类,满分为50分。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答题语种为汉、柯、维语。

4、笔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发表反党、反社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当言论者,笔试成绩为“零”。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

(五)加分

持有B2以上驾驶证人员总成绩加5分;2014年、2015年退伍军人总成绩加10分;工作满三年在职辅警总成绩加10分,但不累计加分。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不足的,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员确定。

2、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聘用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聘用后签订乌恰县“专业化”巡逻防控队员聘用合同书,享受事业单位工人待遇,不享受政法、公安等其它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内,除组织原因外一律不得调动工作;擅自离开招聘岗位者,按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聘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两委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乌恰县招聘巡逻防控队员、辅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908-4621951

监督电话:0908-4621219

附件:2016年招聘便民警务站巡逻队员报名、政审表

  乌恰县招聘巡逻防控队员、辅警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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