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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第四批公安协警简章》有关内容,现将考试成绩公示及体检工作安排如下:进入体检人员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到十五医院进行体检。
一、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体能成绩×40%。
综合成绩及聘用人数按照1:1确定体检入闱人员。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
(一)体检地点、费用
1、体检地点:十五医院体检科
2、体检费用:100元 (费用考生自理)
(二)体检要求
1、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体检地点,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不准饮酒。第二天体检时要求空腹,不喝水、不吃早饭,可以上卫生间。
2、考生要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隐瞒病史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按编号排队,考生必须服从医院的组织管理,按规定顺序排队参加体检,抽血时不得擅自调整前后顺序,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考生体检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5、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期间及体检完毕后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人员能够与你随时保持联系。
6、以上要求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否则责任自负。
7、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转递,个人不准携带。
联系人:市公安局 黄 晨 0992-8507130
市人社局 侯月玲 0992-8512527
注:未进入体检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第四批公安协警综合成绩(点击下载)
乌苏市公开招聘公安协警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