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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及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此次考试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5分。资格审查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
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上午10:30—14:0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
(二)资格审查地点: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大厅(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乘坐16路公交车至多来提巴格乡三村站下车)。
(三)资格审查是对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考生须携带简章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对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并根据考生报考岗位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没有点击加分的,不予加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19日18:00(北京时间)。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
三、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招聘简章。
附件1:2016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2016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3、2016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4、2016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生须知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6日